2017年清城区住建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工作报告
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机构、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行政监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我区住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谐,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18号)文件精神,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涉及投资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由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实行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我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应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由清城区行政审批局直接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局行政许可职责划转后,将职能重心转为政策、标准、规范制订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监管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制
规范的机制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保证,我局以制度完善为切入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我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开展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落实工作。通过领导机制的健全和执法队伍的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完善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职权的梳理和分解,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纪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了执法主体,建立执法日志,规范了行政行为,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推进行政执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建筑行业工作秩序
(一)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关于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过程中执法的依据,重点做好建设工程的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行政工作。2017年办理施工许可72宗,办理新开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受监72宗,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52宗,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62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0宗,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22宗,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申报54宗(其中叁级资质3宗,肆级资质4宗,暂定资质47宗)。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许可两项行政许可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实时监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全面落实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2017年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筑工地环境综合大检查等各类执法检查,共检查及复查工地478宗次,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工地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4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7份,共签发安全管理动态扣分通知书143份,其中施工企业14份,监理企业5份,项目负责人45份,专职安全员40份,总监理工程师38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份。
(三)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用新的监管模式,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通病,对工程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有的放矢;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促使各方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及时向施工、监理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知识。
1、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清城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历年重点整治项目的有效落实,我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2017年全年总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70份,其中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36份。另外,我局制定《2017年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城区建〔2017〕35号),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重视程度及落实力度都大大增强,效果明显。
2、加强了建设工程的监督巡检与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我局质量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巡检的频次,并做好监督执法台账的登记。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必须开具书面整改意见给予相关参建单位,责令定时、定措施整改,并督促监理(建设)单位负责监督落实。除此以外,对建设工程 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了现场实体抽检,主要抽检项目包括混凝土回弹约171个构件,楼板厚度约60个构件,柱尺寸78个构件,结果比较理想。对使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例如钢筋、水泥、砖、电线电缆等的质量亦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共计217批次,对监督抽检不及格的原材料坚决予以清退、处罚。
四、全面提高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我局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培训,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效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市住建局和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增强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能力与水平。一是通过邀请市委党校陈震、刘庆国两位教授对《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依法行政”等专题进行辅导解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二是抓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走向牢狱的“规划”》、《失责必问》等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用好用活职务犯罪者的忏悔材料,告诫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我局还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具体案件调处中,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2017年我局未出现被区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和行政复议等案例,未发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一年来,我局共立案查处建筑违法违规案件9宗,处罚金额4.76万元,其中8宗为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案,1宗为安装单位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擅自安装塔吊案。立案查处案件均已结案,有效遏制了企业不良作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以电子政务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发布、提供书面指南等方式将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事项、核准事项、审核事项、投诉渠道等予以公开;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廉租住房、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更加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确保公正透明。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综治维稳
我局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将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工作制度化,及时解决问题,使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化解。全年共处理信访等群众要求解决问题信函317件,办理“12345”热线系统262件、政务信箱54件,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办理、办结,办结率100%。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落实内部监督。制定的各项管理程序,做到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切实开展重点岗位AB岗轮换工作,有利于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开全局各事项的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根本上解决了我局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二是落实外部监督。为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机关形象,我局通过开通投诉热线(3665563)、开设意见箱等平台搭建民主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三是落实自查自纠。由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局行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
八、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我局优化了人员配备,配置了法律顾问办公室1间,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规范法律顾问聘任聘用、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等“三个规范”,制作法律顾问签约合同格式范本,明确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必备条款。
(二)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强化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将讲课与交流结合起来、党建与业务结合起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纵深发展。
(三)观看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我局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强化以案说纪教育,用好用活职务犯罪者的忏悔材料,8月24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到市两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9月27日,组织中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走向牢狱的“规划”——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珂案件警示录》。通过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受到了深刻的党性教育、反腐败教育,在思想上再次敲响了警钟。告诫党员干部表示要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固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8日